吉林省专利条例/第四章 专利管理与服务第四十一条有效鼓励依法设立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开展服务,不得出具虚假报告,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不得与当事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损害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