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保护发明人(设计人)在专利文件中的署名权。

鼓励建立专利激励机制。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依法约定专利权属,共同申请专利,成为专利权的共有人。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