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开展全民阅读公益宣传,引导公民树立终身阅读理念。

报纸、电台、电视台、期刊和网站应当设立全民阅读栏目、节目、时段和版面,普及阅读知识和方法,宣传阅读活动,刊播公益阅读广告,推荐优秀读物。

有线电视、通信和网络运营商应当免费发送促进全民阅读的公益信息。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