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重要文化节庆日以及书博会、文博会、文化节等相关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培育和巩固各类书香品牌。

每年四月至六月为"书香吉林阅读季"。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