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因科研、教学、人工培育繁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公共利益等需要采集、移植古茶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