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地域分布特色突出、植物学特征显明的野生茶树、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栽培型茶树实行重点保护,建立重点保护档案,设立重点保护标志。对具有历史文化内涵和研究利用价值的古茶园,建立古茶园名录档案,制订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