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逾期未处理的,予以没收,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