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清除,按每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五千元。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