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市政、电力、通讯、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与养护产生的污泥、渣土、枝叶等废弃物,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