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集贸市场,完善配套设施,引导农产品、小商品经营者进入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特色餐饮街区、早市、夜市、临时摊贩经营疏导区、应季瓜果临时销售摊点等。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有序经营。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