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城市道路及公共场地上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应当标明产权单位,并保持完好、正位。井盖、沟盖出现缺失、破损或者移位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维护单位在发现或者接报后,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志、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并及时予以补缺、更换、正位。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