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水土保持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二十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由旗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其破坏面积每平方米一元至二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6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