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青弋江灌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用水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拦截和抢占灌区水源,不得擅自放水,不得扰乱供水秩序。地方法规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