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青弋江灌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用水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市管理处应当建立用水监控管理系统,加强监督管理。用水单位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技术标准要求的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地方法规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