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年度目标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