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和综合利用第十五条已修改粉煤灰、脱硫石膏、煤矸石、炉渣、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当采取综合利用措施消化利用。未能消化利用的,应当允许其他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经营者使用。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