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鼓励和扶持政策,设立专项资金支持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科技开发、技术改造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等,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