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旅游管理条例/第二章 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第十一条有效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设施建设应与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相协调。建设旅游设施项目的主体工程应与垃圾、废物的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禁止在旅游景区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严禁一切破坏景观和生态的活动。地方法规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