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设施建设应与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相协调。

建设旅游设施项目的主体工程应与垃圾、废物的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禁止在旅游景区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严禁一切破坏景观和生态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