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在本县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国内外组织和个人应给予鼓励和支持,实行优惠政策。

对在本县境内开发利用旅游资源成绩显著者,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