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管理规约第四十条已修改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中止和自行终止,候补委员递补为委员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向区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