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二条

已修改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服务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责令退还所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