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组织召开。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时,应当邀请物业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派员列席。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