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管理规约第十条已修改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组织召开。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时,应当邀请物业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派员列席。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