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管理规约第九条已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应当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较少的,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行使职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