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管理规约第十一条已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一)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二)发生重大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三)本条例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应业主提议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核实提议人的业主身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