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第二章 扶持服务和开发利用第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政策制定、资金扶持、项目安排、创新奖励等方面支持农村能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农村能源建设。鼓励各种经济主体及个人参与投资农村能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