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第二章 扶持服务和开发利用第十六条已修改鼓励在农村新建、改建、扩建农宅、公益设施和办公场所时,优先采用集中供气、太阳能利用等新能源利用和节能技术,其相关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农村建设统一规划。鼓励在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等排放的有机废弃物时,优先采用沼气工程技术。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