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未采取及时、有效的抢救性保护措施的,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导致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灭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