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实施第九条有效会理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会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需要,制定的会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调整的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后实施。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