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会理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会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与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