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实施第十条有效会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按照保护为主、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编制。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