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会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捐助、民间资本投入。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