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保护会理历史文化名城的义务,并有权对损害会理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