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对文物造成损毁的,依照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