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会理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