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会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与利用,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应当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