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会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是指会理县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建筑和街巷以及会理县行政区域内代表会理历史文化的文物、古迹、古遗址及风景名胜区。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