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二十六条有效会理历史文化名城重点保护区内应当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逐步取消使用原煤、柴禾;不得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