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二十三条有效会理历史文化名城重点保护区内禁止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核心保护地段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