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规范会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与利用,促进人文和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会理历史文化名城的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