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十四条有效会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利用应当严格执行防震抗震、消防以及其他安全标准。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