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集体人工商品林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同一当事人一年内累计3次(含3次)以上违法行为的,从重处罚。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