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集体人工商品林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集体人工商品林是指权属除国有以外的人工培育的商品林。林种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