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集体人工商品林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运输、更新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