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集体人工商品林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集体人工商品林的采伐、运输、更新及其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