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集体人工商品林管理条例/第四章 集体人工商品林更新第二十九条已废止集体人工商品林的人工更新和造林应当执行林业部门发布的有关造林规程,做到适地适树、细致整地、良种壮苗、密度合理、精心栽植、适时抚育。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