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木材运输证,为无效木材运输证:

(一)运输起止地点与木材运输证记载不符的;

(二)填写内容或者印鉴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三)提前使用木材运输证的;

(四)伪造、涂改、买卖的;

(五)依法宣布作废或者失效的。

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