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集体人工商品林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运输、更新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维护林区稳定,加快林业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和《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甘孜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