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求职第二十一条已废止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规范的名称、明确的业务范围、章程和管理制度;(二)与开展职业介绍活动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和办公设施;(三)3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相关业务知识、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