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五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禁止在开发区兴办下列项目:(一)技术落后或设备陈旧的;(二)污染环境而无切实有效治理措施的;(三)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禁止的项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